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芦浦镇:反映“一村一规”试点工作“三个不到位”现象需引起重视
来源:来自:玉环党建网 阅读:14 时间:2006-12-18
一、个别村干部认识不到位。在试点过程中,一些村干部在认识上不够重视,存在一种搞走过场应付心理,平时工作中缺乏主动性、创造性,没有真正提高到民主自治、以法治村、规范村级运作的高度上来。
二、一些村民代表素质不到位。芦浦镇大塘和大沙两个试点村中,村民代表共50名,其中高中文化以上3人,初中文化以上12人,小学文化35人,年龄22-30岁3人,31-50岁34人,50岁以上13人。在商讨村规中,有些村民代表抱着根本没当一回事态度,有些村民代表想讲但讲不出所以然,而另一些村民代表没有从全村出发,全盘考虑问题,只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,在涉及到补贴等金额问题上提出个别意见。
三、一些村民参与热情不到位。一些村民存在主体意识不强,对此事不闻不听,放弃了自己应有的行使权力,缺乏一种自我参与、自我管理的热情。
故基层建议:1、加强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有针对性的培训,从而切实改变他们的思想认识,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。2、加大宣传力度,在村民中加大宣传力度和深度,做到家喻户晓、人人皆知,使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到此活动中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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