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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充分发挥代表在大会闭会后期间的作用,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,提高决策和科学化和民主化,根据市、县有关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,结合坎门实际,决定在党代表中建立民主听证制度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党代表民主听证的内容
党代表民主听证是指办事处党委、纪委在实施重要决策和与广大党员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之前,应组织党代表进行充分论证,广泛征求意见。同时通过召开民主听证会的形式,党代表对办事处党委贯彻执行县镇党代表会的决议、建议议案的办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研究。
民主听证的内容:一是重大决策听证。由党代表讨论或审议镇委、镇纪委及办事处党委准备实施的某些重要决策,形成意见建议,为决策提供参考。二是民主监督听证。对办事处党委贯彻执行县、镇党代会决议情况或建议议案情况进行评议。三是调查研究听证。对社会关注的某一项热点或党建工作的某一项重点进行调研,通过举行民主听证会的形式,由办事处党委解答党代表的质询。
二、党代表民主听证的程序
党代表民主听证的程序一般包括民主听证的提起、民主听证的准备、民主听证的举行和民主听证的结果办理四个阶段。
1、民主听证的提起。听证事项的动议一般由办理处党委直接提出,也可以根据党代表的意见建议,由办事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办公室提议。所有听证事项的提出,需经办事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举行民主听证会。
2、民主听证的准备。确定举行民主听证会后,应制订民主听证会方案、提前告知党代表、确定听证陈述人、准备相关文件及材料。民主听证会方案由办事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办公室负责制订,主要内容应包含听证事项、听证时间地点、听证陈述人、听证需发放材料及参加听证人员等。民主听证会方案确定后,由办事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办公室提前15天告知参加民主听证的党代表,县镇党代表一般均委参加听证会。参加民主听证会的党代表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,根据听证事项确定相关调研小组,每个小组确定1人为调研负责人。每组和每人都要准备好有关意见和问题。
3、民主听证的举行。民主听证会设主持人、陈述人、书记员、听证代表等席位。民主听证会的主要议程包括: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意图,介绍到会人员情况,宣布听证会场守则,告知听证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;听证陈述人介绍听让事项的有关内容;参加听证党代表提出意见、建议和有关问题,陈述人作出解答。召开民主监督听证会,还应组织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进行民主测评,主持人进行听证事项小结。所有民主听证会均须形成听证纪要。
4、民主听证的结果办理。民主听证会后,要重视参加听证党代表的意见建议。对决策性的民主听证,办事年处党委将进行归纳研究,合理的予以采纳,未采纳的向党代表说明理由,并通过简报形式进行公开和反馈,接受党代表监督。在听证会上反对意见较多,应适当进行修正,并视情况可再进行听证。对监督性民主听证,办事处党委也根据意见建议抓好落实和整改,并把有关整改情况向各位党代表进行反馈。
三、党代表民主听证的组织实施
党代表民主听证由办事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办公室组织实施,具体负责民主听证事务的事前策划、事中安排和事后跟踪落实等事宜。民主听证要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客观和注重实实效的原则,不搞形式主义,不做表面文章。要认真做好决策性的听证工作 ,凡办事处党委决定实施的重大事项原则上都将召开听证会,一些党总支、党支部就有关党建问题召开的民主听证会,也可邀请县镇党代表参加;加大对监督性听证工作的组织,办事处党委根据自身需要,每年将安排1~2次以上对机关工作的监督听证。 |